雪城每日课堂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宣贯(物业管理篇)
来源:资质    发布时间:2024-04-14 18:00:16

  原标题:雪城每日课堂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宣贯(物业管理篇)

  应急管理部2021年6月21日发布第5号令,即《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2021年8月1日将正式实施,旨在全面规范和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高层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建筑、公寓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旅游建筑、通信建筑等。

  2021年8月1日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其管理单位理应当在主入口及周边相关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标示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对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应当及时修复。

  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禁止在其建筑内及周边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其外墙周围堆放可然物。

  鼓励在高层居住小区内设置电瓶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瓶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别的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2021年8月1日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正常运行情况,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高层民用建筑总平面布局图、平面布置图和消防设施系统图及控制逻辑关系说明、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记录和检测报告等资料,

  2021年8月1日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高层公共建筑内相关的单位、高层住宅建筑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依规定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应当配备必要的人员、场所和器材、装备,定时进行消防技能培训和演练,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及时处置、扑救初起火灾。

  2021年8月1日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高层民用建筑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其中,高层公共建筑内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应进行白天和夜间防火巡查。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改正的,应明确整改责任、期限,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期间应当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必要时,应当暂时不再使用危验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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