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快速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高水平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媒体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0 08:28:10

  为构建文旅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机制,提升综合监管效能,进一步激发文旅市场主体活力,高起点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及2022年全省文化和旅游工作会议精神,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快速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高水平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快速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高水平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为建立完善我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管理体系,提升综合协同监管能力,增强市场主体活力,高起点谋划,战略性布局,高位推动文旅市场主体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制定三年行动方案。

  总体目标:自2022年至2025年,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我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完善,服务的品质逐步提升,市场主体活力逐渐增强,新时代高标准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发展体系基本建成。

  总体框架:坚持综合监管和繁荣发展两手抓,突出对文旅市场扎紧制度管理的笼子和搭起服务发展的台子这两个重点,建设两个体系:一是建设以信用为基础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督管理体系;二是建设以服务为核心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质量提升体系。

  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坚持以公共信用信息和行业信用信息采集为支撑,以“动态客观”的信用评估为核心,以分级分类管理为重点,充分的发挥信用结果应用的多重效应,实现文化和旅业监管全覆盖,建成以信用监管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互联网+监管”为手段,综合执法为保障的新型综合监管体系。

  “一个平台(网站)”即:依托黑龙江省智慧文旅平台建设“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信用监管平台”,完善“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官方网站(融媒体平台)”信用应用板块。

  “5个系统”即行业信用制度规范系统、行业信用档案系统、行业信用评估系统、行业信用修复系统、行业信用监管及应用系统。

  ⑴“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信用监管平台”是内部监管平台。以黑龙江省智慧文旅平台为基础,依托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和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等管理平台,充分运用区块链、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全省智慧文旅监管平台基础上开发新模块,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

  ⑵在“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及官方平善建立信用信息板块,依法强化文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外部展示、公示、应用。

  ①基本制度:以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文化和旅游部第7号令)为指导性文件,结合实际制定《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等基本制度。

  ②行业制度:分批次推进制定《黑龙江省旅行社信用评估指引》《黑龙江省导游信用评估指引》《黑龙江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用评估指引》《黑龙江省文化和旅业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细则》《黑龙江省星级饭店信用评估指引》《黑龙江省等级旅游民宿信用评估指引》《黑龙江省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信用评估指引》《黑龙江省A级旅游景区信用评估指引》《黑龙江省在线旅游经营企业信用评估指引》《黑龙江省演出经纪机构信用评估指引》《黑龙江省文艺表演团体信用评估指引》《黑龙江省艺术品经营单位信用评估指引》《黑龙江省娱乐场所信用评估指引》等行业制度标准。

  ①数据采集与归集。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自动归集信用数据,实现信用信息“应纳尽纳”。公共信用信息通过国家、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龙江)等平台交换获取;行业信用信息则对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国家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旅游投诉信息)等多个系统的行业数据。互联网信息及第三方有关信息甄别筛选后有效整合。分步获取数据的来源大致上可以分为五类:一是信用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局下设的信用龙江大数据中心)、我省文旅系统的审批、处罚等信息、相关行业协会数据;二是事业单位收费数据。工商、税务等税费缴纳第三方数据;三是金融机构信贷数据;四是旅行社、星级酒店、景区等企业年报、社会评价、考核评价、网络舆论情况等有关数据;五是涉法涉诉信息。

  ②信用档案。信用档案包含公共信用评估信息和行业信用评估信息两大类别,建立两个细分目录。公共信用评估信息,包含基础信息、金融财税、社会保险、管治能力、遵纪守法、社会责任履行等项内容;行业信用评估信息,包括市场主体规模、服务的品质、运营能力、行政处罚、投诉意见处理、安全生产、信用承诺、社会评价等项内容。

  信用评估是核心板块。信用评估指标设立要科学、动态、客观,制定《黑龙江省文化和旅业信用评估管理办法》,着眼于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全链条全周期,抓住反映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本质特征的核心要素,合理设置信用评估内容,实施黑龙江省各类文旅市场主体信用评估指引及细则,明确信用评价定义、原则、方法、模型和口径,确保评价路径统一、标准一致。在“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信用监管平台”中开发信用功能模块,建立信用评价算法,按照“定期考评”“灵活调整”“一企一档”的要求,实现评价结果和信用档案动态生成。依据评价结果分出等级,拟分为5级管理(A、B、C、D、E级)。

  以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为依据,开展对失信市场主体、进入负面清单市场主体的信用修复。同时,制定《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细则》,在对失信市场主体开展信用修复的同时,可采取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参加公益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等级修复提升,科学实现信用等级动态调整。鼓励合乎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向市场主体提供信用报告、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

  制定《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结果应用实施细则》,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和行业信用评估结果为依据,对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根据信用等级情况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①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将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和“两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相对应,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将市场主体信用评估情况定期发送给属地执法机构。对于信用等级A、B级主体,减少抽检和巡查比例,分别降低为原来的30%、50%;对于信用等级C级主体,抽查比例和巡查检查频次保持不变;对于信用等级D、E级主体,增加监督管理力度,抽查比例和巡查检查频次分别提高为原来的150%~300%;对于列入失信名单、负面清单的市场主体,不限制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在此基础上,部署全省信用监管专项行动。对于未参加信用等级评定的,在系统中进行单独标注,重点加强综合监管。

  ②强化预警监测。开发“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信用监管平台”分析功能,分别对主体、区域和高危扣分项做多元化的分析和预警。对一定周期内信用等级下降幅度较大的主体、信用综合指数出现显而易见地下降的区域及出现明显变化的信用项等进行风险预警;对一定周期内重点信用扣分指标项做多元化的分析研判,明确下一阶段监管重点。

  ③实施“信用+”管理引导措施。“信用+政务”,根据文旅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等级,结合政务服务事项,探索建立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负面清单制度,向信用等级高的市场主体提供告知承诺、容缺优化办理等便利措施;对信用等级较低的市场主体实施严格审核、加强巡查等措施。“信用+服务”,将文旅市场主体信用等级结果定期向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进行推送或通过官方网站公示,对政府性采购、招标、奖励、委托、评优等事项提供信用优良的企业目录或进行风险提示。“信用+金融”,协调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信用型金融理财产品,支持扶持信用等级高的市场主体加快发展。“信用+民生”,让文旅市场主体信用评估深入生活、融入社会管理的每个方面。定期通过官方渠道向旅游者及社会公开文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情况,在文旅产品选择、购买等百姓生活的诸多场景方面,渗透和融合信用元素,让信用随着智慧生活融入社会。鼓励引导市场主体间开展诚信合作,带领企业、商家开展对守信主体的优惠政策。

  ④信用结果公示。依托“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及融媒体平台,依法公开文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加强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市场主体对社会的宣传力度,引导文旅花钱的那群人优先选择优质文旅市场主体提供服务和产品。强化信用结果相关政府部门、执法机构共享使用,择优选择市场主体提供服务和开展联合惩戒执法。信用结果推广和应用是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质量提升的关键,促进引导更多领域和游客参考和应用信用结果从而倒逼文旅市场主体提升服务质量、提升信用等级。

  坚持以推进文旅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服务,引导市场主体找准定位,促进转型升级,推进融合发展,培育头部企业和头部群体,实现市场主体梯队成长、文旅企业良性发展的新型市场格局,构建起游客、导游、旅行商、服务商、基地互联互通、多向选择及“吃住行游购娱”全方位、多链条的龙江文旅产品、特色商品、地标产品等多业态融合发展的新时代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质量提升体系。

  建设一个平台、一个中心,实施四大工程。“一个平台”即黑龙江文旅市场主体产品信息共享平台;“一个中心”即黑龙江数字旅游集散中心;“四大工程”即市场主体服务的品质提升工程、市场主体转型升级引导工程、市场主体头部企业和群体培育工程、市场主体多业态融合发展工程。

  筹建信息共享及运营合作平台,对内打破企业、商户间信息壁垒,实现文旅市场旅行商、采购商、供应商、基地、导游、定制师等信息互联互通、自由组合。将文旅产品、康养旅游产品、体育旅游产品、工业旅游产品、非遗旅游产品、个性化旅游产品、定制化旅游产品等及文创产品、旅游商品、龙江名优特产、地标性产品等“旅游+”多业态产品在平台上进行分类展示、多向对接、集中采购、集约合作。对外利用商务运营平台、融媒体带游等多渠道、多方式,推出多元化“旅游+”产品组合,细分优化旅游客群市场,催生多元化组合、定制化选择的新型合作业态与旅游新模式,增加龙江旅游品牌吸引力、影响力,将龙江游客群体转化为龙江持续消费群体和粘性客户,形成新的增长动力,有效解决龙江旅游企业和导游群体业务单一、收入偏低、缺少粘性客户、缺乏多元次消费的难题,为文旅企业转型升级、跨界融合、高水平发展提供基础服务。

  旅游集散中心是旅游市场比较规范的运作模式,也是游客第一时间对接政务服务和旅游企业的有效途径,对于规范市场秩序,引导旅游消费,促进市场规范化有着重要作用。筹建黑龙江数字旅游集散中心是今后一个时期强化市场综合管理,规范市场运作,树立旅游品牌的有效手段。第一阶段,依托三大运营商大数据信息支撑建设数字化线上旅游集散中心,将政务服务、信用信息、旅游资源、产品信息等逐步导入,让游客在落地我省第一时间能够进入官方线上旅游集散中心接口,了解地域信息,选择政务服务和文化旅游产品,满足出行需求。第二阶段,将数字(线上)旅游集散中心对接各市地城市核心游客服务中心或地市旅游集散中心,实现线上线下旅游集散集合整合,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实现对进入我省游客的规范化对接服务,最大限度的减少游客接触非正规旅游渠道的机会,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⑴开展文旅市场主体等级评定。等级评定是开展服务质量提升的基础工作。结合我省实际逐步开展对文旅市场主体的等级评定工作,强化对等级评定结果的应用,有针对性的开展对接服务,引导服务质量提升。首批以旅行社等级评定、导游服务星级评定为重点开展,逐步推进其它文旅市场主体的等级评定。

  ⑵开展分级分类服务。根据文旅市场主体等级评定结果,有针对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服务,分级分类教育培训,分级分类市场引导,分级分类对接合作,引导服务有序提升,引导市场有序发展。

  ⑶强化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文旅市场主体服务质量评价。探索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考评角度多元、激励反馈有效的市场主体服务质量综合评价系统。探索以明查暗访、旅游体验师、第三方“体检式”旅游、旅游消费者多元次消费评价等形式构建客观、真实、有效的评价和应用场景,以市场倒逼服务质量提升。

  ⑴加强市场主体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资金引导。加大省级层面文化旅业转型升级扶持力度,鼓励地方政府设立转型升级扶持资金。鼓励大型企业、资本公司、行业协会商会或其他社会组织探索市场化设立龙江文化旅游市场主体转型升级引导基金,通过基金或资本支持促进转型,开展合作,实现共赢。

  ⑵推进旅行社缴纳旅游质量保证金改革,探索实施保险保证金替代银行缴纳质保金,释放增加企业运营资金流,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促进企业转型发展。

  ⑶拓展丰富文旅市场新业态。探索歌舞娱乐、游艺娱乐、上网服务、小剧场、画廊画店、旅游民宿、星级酒店等多业态共同经营或混业经营的演艺、娱乐、旅游新空间,推进体验式、沉浸式、线上线下同步、跨界混搭等新业态新模式新产品的研发、推广和应用。

  ⑷实施龙江导游“四个一百”转型升级引导计划。利用三年时间,持续开展百名导游龙江文化传播计划、百名导游+旅游定制师(互联网营销师)转型引导计划、百名导游融媒体带游计划、百名红色导游培养提升计划,不断传播龙江文化,唱响龙江声音,引导导游转型,培育新型导游群体,以导游转型升级推动旅行社转型升级。

  ⑴培育树立龙江旅游知名品牌。在综合信用监管、等级评定、分级分类管理、旅游服务的品质评价等成果应用的基础上,引导文旅市场主体强化旅游品牌意识,充分利用政策、资金、市场等杠杆扶持培育龙江文旅知名品牌,放大品牌效应,树立龙江旅游的正面形象,为游客提供信誉优良,服务优质,安全可靠的旅游服务,从而催生优质的文旅企业和群体在打造知名品牌的同时壮大市场份额,提升市场主导能力,进入市场顶端。组织开展龙江“十佳旅行企业”、“十佳文化企业”、“金牌导游员”等品牌培育评选,久久为功,树立起一批龙江知名旅游品牌。

  ⑵拓展市场主体业务领域与发展空间。探索以立法形式支持旅游市场主体拓展相关业务领域,增加业务板块,构筑有力的发展支撑。推动《黑龙江省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最大限度拓展文旅市场主体发展空间,推动将“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公务活动事项”纳入《条例》,推动优质企业增强实力,做大做强,引领行业发展。

  ⑶搭建合作平台,推动战略合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为我省文旅重点市场主体搭建交流合作的平台,引入战略合作伙伴,推进重点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企业等市场主体通过兼并重组、资本运营、战略合作等方式实现与省内外优质企业的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强强联合,打造培育市场头部企业和群体,引领文旅市场高质量发展。

  ⑴推动文旅市场主体跨行业、跨领域融合发展。强化顶层设计,推进文旅系统及企业加强与民政、体育、商务、教育等系统及行业企业的对接合作,联合开发旅游+、+旅游合作模式和多业态融合性产品。为具有综合实力、优质品牌、良好信用的文旅企业搭建跨界合作桥梁,推动实现产业融合、市场融合。推动建立跨界合作联盟及市场融合发展合作平台。引导建立以导游群体为主的孵化平台和基地,实施融媒体带游计划,强化新型导游人才的跨界融合能力,构建起以旅行商、导游为龙头的“吃住行游购娱”全方位、多链条的龙江旅游+产品及地标产品的新型推介模式、发展模式。

  ⑵推动文旅行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文旅市场主体加快数字化转型,实现线上线下有机结合,实现“一盘棋”式发展。省级层面用足用好现有商业运营平台,鼓励旅行社、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游民宿等“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全行业推进商会化、协会化、联盟式合作,加强集约化合作洽谈,集群化与在线重点旅游企业加强合作,实现优势互补,降低运营成本,拓展发展空间。

  ⑶引导建立游客、旅行商、服务商、基地、导游五位一体多向选择的良性市场发展模式。探索更加广泛合理的旅游服务产品及线路的推出模式,培育孵化新型导游群体和旅游定制师、涉旅互联网营销师等,建立多渠道、多维度产品推出模式。探索推动导游执业转型,实现相互选择,推动建立以新型导游为纽带的游客、旅行商、服务商、基地、导游五位一体、多向选择的良性市场发展模式。探索开展旅游客群与服务企业、导游市场化细分,在保持常规市场需求稳定供应服务的基础上引导市场主体更精准市场定位,拓展摄影客群、非遗客群、美食客群、探密客群等更多小众需求、细化精准的客群市场,挖掘新的市场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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