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工业公司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
来源:公共建筑    发布时间:2024-04-11 03:13:37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黑发〔2016〕33号)和《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造升级“老字号”企业的若干意见〉等3个文件的通知》(黑发精神,加快促进工业公司节能降耗,鼓励带领企业使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依据《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黑工信节规联发〔2018〕4号,以下简称《细则》)规定,现就组织申报2019年工业公司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采用高效锅炉、高效配电变压器、电机能效提升、燃煤清洁高效利用,生物质、天然气替代煤炭,余热余压回收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现有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实施并已完成改造的项目。

  (三)企业在2017年及以后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并在第三方核查机构现场审核前项目已正式运行,实现可核实、可测算年新增节能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

  (四)已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或近两年连续获得省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的项目,今年不得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企业出具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企业盖章);

  (四)项目实施时间、设备购置、2018年综合能耗万吨以上等相关佐证材料。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公司(包括省直有关部门所属工业公司,不含热电厂、电力公司),按照属地原则逐级向所在的市(地)工信和财政主管部门提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资金申请。

  (二)各地工信和财政主管部门指导企业根据相关要求编制《工业公司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1)和准备其他相关申报材料。

  (三)各市(地)工信和财政主管部门,将核实无误的企业项目申报材料汇总,连同《2019年工业公司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资金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以及联合推荐文件分别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一)各申报企业要依据自己节约能源改造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技术特点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项目建设内容要具体,能够反映企业节约能源改造后的成果。

  (二)各地要高度负责,认真指导企业按要求逐项准备申报材料。在此基础上,省工信厅、财政厅将组织第三方核查机构针对申报企业项目的门槛、实施范围、投资情况、节能量、实际效益等内容做现场审核,确保申报项目实事求是、真实可靠。

  (三)申报纸质材料及电子版(纸质材料按A4纸张大小装订成册,文字材料用WORD文档,表格材料用EXCEL文档,电子文档刻光盘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于2019年4月底前分别报送省工信厅(节能处一式两份)、省财政厅(产业高质量发展处,只需报送联合推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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