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范桥镇中心学校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
来源:城市夜游    发布时间:2024-04-11 03:13:08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2、贯彻实施正确的教育教育学生的方式,正确地处理教学、教研的关系,切实搞好学科教学等工作,组织并且开展教、科、研活动,逐步的提升学术水平。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学生,培养适应新时代需要的合格人才,实施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3、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统计并监测全镇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组织对中小学收费检查工作;负责全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4、实施“县管校聘”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接受县教育局的管理、组织、指挥和监督,接受镇党委、政府教育管理职责内的工作管理与监督并服从相关工作安排。

  霍邱县范桥镇中心学校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截至2021年12月,霍邱县范桥镇中心学校实有各类人员405人,其中在职256人、离休2人、退休116人、遗属31人。

  6、指导和管理全镇基础教育,实施初等和学前教育的课程计划、课程改革,规划实施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建设,全方面实施素质教育

  7、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

  霍邱县范桥镇中心学校2022年预算表由以下14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件。

  13.霍邱县范桥镇中心学校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附件表13)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霍邱县范桥镇中心学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霍邱县范桥镇中心学校2022年收支总预算2,406.3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40.31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66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182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7.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6.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0.44万元。

  霍邱县范桥镇中心学校2022年收入预算2406.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40.31万元,占97.26%,较2021年预算增加153.68万元,增长7.03%,增长根本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增加,二是人员调薪增资,导致部门工资福利支出上升,进而影响财政拨款收入增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66万元,占2.74%,较2021年预算增加66万元,增长问题大多是根据预算管理一体化要求,新增加了幼儿园项目支出。

  霍邱县范桥镇中心学校2022年支出预算2,406.31万元,较2021年预算增加219.68万元,增长10.05%,增长根本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增加,二是人员调薪增资,导致部门工资福利支出上升,进而影响财政拨款支出增加,三是根据预算管理一体化要求,新增加了幼儿园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340.31万元,占97.26%,大多数都用在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66万元,占2.74%,大多数都用在幼儿园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

  霍邱县范桥镇中心学校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340.31万元。收入按资产金额来源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按资金年度分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教育支出1755.70万元,占7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7.25万元,占11.42%;卫生健康支出116.92万元,占5%;住房保障支出200.44万元,占8.56%。

  与2021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3.68万元,增长7.03%。根本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增加;二是政策性增资。

  霍邱县范桥镇中心学校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40.31万元,较2021年预算拨款增加153.68万元,增长7.03%,增长根本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增加,二是人员调薪增资,导致部门工资福利支出上升,进而影响财政拨款增加。

  教育支出1755.7万元,占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7.25万元,占11.45%;卫生健康支出116.92万元,占4.99%;住房保障支出200.44万元,占8.56%。

  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2022年预算1755.70元,较上年增加390.25万元,增加28.58%,增长根本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增加,二是人员调薪增资,导致部门工资福利支出上升,进而影响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267.25万元,较2021年预算增加267.25万元,增长根本原因:2021年预算未在该科目体现。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116.92万元,较2021年预算增加116.92万元,增长根本原因:2021年预算未在该科目体现。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200.44万元,较2021年预算增加200.44万元,增长根本原因:2021年预算未在该科目体现。

  霍邱县范桥镇中心学校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40.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99.37万元,公用经费40.94万元。

  (一)人员经费2299.37万元,最重要的包含:基本工资909.94万元、津贴补贴183.91万元、绩效工资577.2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267.2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6.9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69万元、住房公积金200.44万元、退职(役)费7.43万元、生活补助24.5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0.05万元。

  (二)公用经费40.94万元,最重要的包含工会经费18.20万元、福利费22.75万元。

  霍邱县范桥镇中心学校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霍邱县范桥镇中心学校2022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霍邱县范桥镇中心学校2022年预算共安排项目支出66万元,较2021年预算增加66万元,增长问题大多是根据预算管理一体化要求,新增加了幼儿园项目支出。最重要的包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66万元。

  霍邱县范桥镇中心学校2022年没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单位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支出。

  2022年,霍邱县范桥镇中心学校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2021年相比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根本原因是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经费使用严格执行霍邱县财政局 外事办转发《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财公〔2015〕115号)等相关规定,大多数都用在因公出国(境)发生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2021年相比持平0,根本原因是该项经费本年未安排。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严格执行《霍邱县县直单位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办[2013]52号)和《霍邱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邱办[2015]3号)等规定,大多数都用在公务接待活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2021年相比持平,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霍邱县委办公室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邱办[2012]4号)等规定。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2021年相比持平,根本原因是该项经费本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相比持平,根本原因是该项经费本年未安排,用于购置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依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方面技术用车0辆。

  2022年霍邱县范桥镇中心学校编制项目绩效目标1个,预算资金66万元。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总体目标是项目预期产出和效益的总体描述,绩效指标是总体目标的细化和量化。绩效指标统一按照三级设置,一级指标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两大类,二级指标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均属于产出指标)和经济的效果与利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属于效益指标),三级指标结合项目实际,明确具体指标和指标值。

  2022年霍邱县范桥镇中心学校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霍邱县范桥镇中心学校固定资产总金额1883.62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327.50万元、通用设备191.79万元、专用设备35.62万元、其他资产328.71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有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有0台(套)。

  2022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最重要的包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四、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指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的资金。

  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明显的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接着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另外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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