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恢复发展的十二条政策措施
来源:城市夜游    发布时间:2024-04-07 19:14:05

  现就配套政策《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恢复发展的十二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相关联的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依据省政府《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市政府《扎实稳住全市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充分借鉴省市文旅部门相关政策基础上,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县文广旅局结合我县文旅业发展真实的情况,研究制定了《措施》。《措施》围绕创建省级文旅品牌,加大文旅企业金融信贷支持,拓展文化旅游市场、文化惠民演出等重点工作,针对文旅行业在疫情冲击下出现的问题,研究出台了相应扶持政策,实实在在帮企业解决难题,最大限度降低了疫情对我县文旅企业的冲击。

  一是在现有3家文化惠民单位的基础上,争取将文化娱乐、图书、电影、旅行社、旅游景区等纳入市文化惠民单位名录。年内,惠民单位增至不少于25家,对持卡用户在文旅消费场所消费购物,给予1元或5-9折不等折扣优惠。年内,面向全县发放文化和旅游惠民卡(券)11178张以上,其中含“阳光娱乐”文化惠民卡532张,文化惠民券10646张。

  二是7月中旬启动“百场大戏送乡村”文化活动,由平调落子剧团负责组织到各乡镇(街道)部分村开展文化惠民演出活动;由涉县文化馆负责组织并且开展文艺轻骑兵进景区、进社区、进乡村等文化惠民活动。

  结合我县发展实际,对新获评的河北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旅游休闲购物街区、3A 级旅游景区,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的4A 级旅游景区,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入统文化、体育、娱乐业的规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通过“以奖代补”,支持打造文旅行业标杆和龙头,推动文旅业成为国民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动能、新引擎,提高全县文旅产业效益和竞争力,加快实现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新冠肺炎疫情对旅行社行业导致非常严重冲击,为支持旅行社行业纾困发展,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的品质保证金扶持政策,对合乎条件的旅行社暂退100%的质保金。

  一是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

  一是鼓励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符合相关规定举办的会展活动及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党建培训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相关事项。

  二是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公司参与政府采购。

  通过这些措施,为疫情影响下的旅行社、星级宾馆等拓市场、稳经营提供客源支持,提高文旅企业市场竞争力。

  二是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生态观光、休闲度假等建设项目用地,可以实行点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布局开发。

  三是文化和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改变原用地用途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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