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镇保护建造税:7%(市区)、5%(县城、镇)、1%(不在市区、县城或镇)
5.乡镇土地使用税:(1)大城市0.5元至10元。(2)中等城市0.4元至8元。(3)小城市0.3元至6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元至4元。
6.印花税:按工业租借合同,按租借金额1‰贴花,税额缺乏1元,按1元贴花。
7.企业所得税:25%(根本税率)、20%(小型微利企业)、15%(国家要要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对经确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工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