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旅业重点问题十问十答事关游客、旅行社和导游
来源: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4-04-17 13:32:39

  7月23日,为维护成都大运会期间成都旅游市场的平稳秩序,维护成都打造“世界旅游名城”的对外名片,,为旅游市场参与者规范、有序经营、从业,游客安全、放心出游提供参考和指引。

  问题1:对于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大运会期间成都市区及周边旅游线路产品的游客,旅行社应怎么样来规范接待?

  答:对于大运会期间抵蓉参加旅游线路的游客,旅行社在接待时要高度树立规范服务意识,依法经营、规范服务。具体而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旅游操作要合法合规,遵守旅游法及相关法律和法规,依据旅游合同约定,选择合格的旅游服务产品供应商,提供符合约定的旅游服务产品及服务,尊重游客的自主意愿,不得以诱导、胁迫的方式安排旅游购物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保障旅游团队秩序。第二,旅游服务要情真意切,以主人翁的心态热情接待每一位抵蓉旅游的游客,积极宣传介绍成都的自然风光、人文景观,努力将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促进和维护大运旅游规范秩序。

  答:本次在大运会开始前10天有关部门已通过公开平台公示了的交通管制的方式及范围,因此,该事件不属于不可避免的事件,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旅行社在安排行程时,不论是中转或是接待,均应提前了解交通情况从而提前安排好出行行程,并向游客如实告知交通管制情况,取得游客的同意,如因旅行社疏忽导致行程受影响的,则应由旅行社承担相关行程延误的责任。

  答:首先进行定性,该临时无法接待并非旅行社过失过错,且因其临时性,应认定其为不可抗力因素。因此,援引旅游法不可抗力条款处理即可,即:1.对于未成团客人,依据旅游法63条规定,因未达到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旅行社直接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即可。2.对于已成团的旅游团队,有以下两种方式:(1)解除旅游合同,因适用不可抗力条款,此时旅行社可在扣除实际产生的损失后,将余款退还游客。(2)延期或变更旅程,此时应与游客签订《行程变更知情同意书》,避免产生擅自变更行程的行政处罚风险。

  答:不论游客在出行前或行程中提出,均可依据旅游合同中的约定做处理,即:1.游客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游客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3.在游客提出的诉求后,旅行社务必对游客尽到必要的释明义务,从而令游客充分了解其行为背后应承担的相关责任,防止因沟通不畅造成纠纷。

  答:对于游客提出的问题及诉求,旅行社应当积极认认真真地对待、及时响应,向相关主体进行核实确认。如核实后确实有一定的问题或瑕疵的,此时旅行社应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对待自身确实存在过错的投诉,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游客依法进行赔偿或补偿,防止事态扩大,造成不好影响。如核实后旅行社并不存在游客反映的问题或游客夸大了部分事实的,此时仍需保持耐心为游客进行释法说理,将行程中或旅游合同履行中的相关证据作为佐证,降低或打消游客主张不合理诉求的心理。

  答:首先,导游在带团期间应树立规范服务意识,规范自身的执业行为,以近年来发布的负面典型案例为警钟,拒绝旅游乱象。其次,争做文明旅游的宣传者和践行者,在旅程的全过程充分尽到提示、告知义务,努力使游客了解文明旅游的细则和规范。再次,应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针对不同年龄段、身体健康情况的游客,要遵循一视同仁,重点照顾的原则,努力将安全风险隐患扼杀在摇篮之中。最后,应充分宣传成都的城市形象,努力争当城市形象的宣传使者,使来自全国乃至全世界的游客都充分了解和熟悉成都的城市发展理念和文化底蕴。

  答:旅游团中发生旅游纠纷,导游应以平争止纷为原则,与相关主体或相关游客进行充分沟通,了解纠纷细节和原委,并努力促成纠纷各方达成和解,严禁在旅游团中与游客针锋相对,放任事端扩大,影响旅游团队的正常秩序,对成都旅游市场造成不好影响,破坏成都的文明城市形象。

  答:游客在选择购买旅游服务产品时,可重点审查以下几项,防止权益受损:(1)通过专业的旅行社报名参团,拒绝传单报名或没办法识别的微信群报名,可要求查看旅行社的营业执照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确保旅行社资质齐全;(2)选择正价的旅游服务产品,拒绝不合理低价产品,可参考四川省旅行社协会、成都旅行社协会发布的《2023年四川省热点旅游线路参考价》懂产品合理价格;(3)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固定各自权利义务。

  答:当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或旅程结束后发现了自己权益受损的,应坚持依法处置、和平处理的原则。具体而言,游客可以先向所报名的旅行社进行投诉,要求旅行社处理。如旅行社推诿拖延或拒绝处理的,可依法向旅政机关进行投诉、举报,尽可能的避免进行多次、多渠道投诉举报,大量网络媒体曝光等方式“野蛮”维权,增加各方和平处理纠纷的成本,不利于旅游纠纷合法、有序解决。

  答:游客直接拨打“12345”,就可以实现文化和旅游领域的举报、投诉、求助等诉求,从而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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